郴州惠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OTLINE:

0735-2267323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五岭大道七星花园五栋1401房

530961181@qq.com

0735-2267323

18975521360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2-07-15 15:47:4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现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22年6月30日


【返回列表页】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五岭大道七星花园五栋1401房    电话:0735-2267323    
Copyright © 2019-2020 郴州惠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湘ICP备20200188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