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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个体工商户集成申报”功能上线啦!

时间:2020-09-23 10:09:16

为进一步便利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缓解个体工商户申报难的问题,近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了“个体工商户集成申报”功能。本功能主要使用对象是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优化申报界面、简化填报要素、集成整合数据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技术门槛。以下是该功能的具体操作指南。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销售收入,即可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三张表的填写,由纳税人对三张表单分别进行核实后保存,完成集成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纳税申报】,进入“集成申报(个体工商户)”功能。

在打开集成申报功能前,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身份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则弹出下图提示,点击【是】后进入集成申报。

(二)进入模块后,系统弹出选择窗口,据申报所需填写的销售额及其他情况进行选择。

(三)根据不同申报情况选项的选择,分别跳转至相对应的申报填写界面。

1.如果勾选“我的月(季)销售额不超过10万(30万)”,则界面展示为:

根据提示据实填写数据后,点击【确认】,系统根据您填写的数据生成申报表,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申报】完成申报,状态变成“申报成功”。如需查看系统按照填写数据生成的申报表,点击【去核实】,则进入报表查看界面,选择相应的报表查看,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界面点击【申报】,直至状态变成“申报成功”。

2.如果勾选了“我的月(季)销售额超过10万(30万),且不存在减免税和不动产销售收入的”,则界面展示为:

根据提示据实填写数据,点击【确认】,系统根据您填写的数据生成申报表,点击【申报】完成申报,状态变成“申报成功”。

3.如果勾选了“存在减免税或不动产销售收入”,则系统自动转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模块,填写表单有关数据,完成申报后,还需对附加税费及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进行相关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报成功的表单提供【导出】、【打印】操作。

3.申报成功且未缴税的申报表不能进行修改,如有错误且满足作废条件请在“申报作废”模块进行作废处理后再次进行申报,系统会对上次申报的数据进行保留,作废之后的报表状态为“草稿”,可直接点击【填写】进行修改,或点击【重置】,将报表置为空表状态。

4.申报成功且已缴税的申报表提供申报错误更正功能,允许您更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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